新《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下月施行 顺风车只能收燃料成本及通行费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12月14日11时讯(记者 董进)今(14)日上午,重庆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召开新修订《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贯会,该《条例》即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条例》共7章,96条,重点从深化改革、职责划分、强化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完善。针对市民关注的顺风车拼车收费、网约车沿街揽客等问题,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采访市交通局、市交通执法总队等相关负责人,进行解读。
关注一:顺风车、拼车只能收两部分费用
《条例》明确了私人小客车合乘概念,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者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合乘出行分摊费用仅限于车辆燃料成本及通行费,除此之外,合乘平台、合乘服务提供者不得收取时间计费或其他任何费用。
《条例》同时引导私人小客车合乘规范进行,规定私人小客车提供合乘服务的,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禁止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行为。私人小客车通过信息服务平台公司提供合乘服务的,信息服务平台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向市交通主管部门实时、完整传输合乘出行相关订单信息,接受交通部门的监督管理。
关注二:网约车不得线下巡游揽客
《条例》还完善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要求,明确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所需要具备的经营权数量、车辆、驾驶员、经营场地、管理制度等准入条件。
同时完善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制度,规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数量实施调控,确保道路运输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公司不得向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公司不得允许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巡游揽客等。
关注三:“黑车”被处罚两次及以上将被扣驾照
《条例》还构建部门间信息共享及执法协作机制,明确公安机关与交通、文化旅游等部门应当建立营运车辆违法行为及驾驶员交通安全事故信息共享机制。在市、区县政府组织领导下建立交通、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对未经许可从事巡游车和网约车客运经营被依法处罚两次及以上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暂扣驾驶证3—6个月,共同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关注四:信用评价不合格将被吊销许可证件
《条例》明确建立信用考核评价及奖惩制度。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纳入失信记录,推送至重庆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条例》规定,因多次严重超限运输、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非法改装、未经许可擅自进行客运经营或者危险货物运输,被纳入道路运输重点监管名单的车辆,高速公路经营者可以拒绝其驶入高速公路。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评价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停止办理有关业务;连续两年信用评价不合格的,责令停业整顿;整顿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停止经营或者吊销许可证件。
关注五:发生这些事故终生不得从事道路运输驾驶
《条例》建立严重违法主体禁业制度。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被吊销从业资格证的,自被吊销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驾驶员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交通责任事故且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终生不得从事道路运输驾驶活动。
道路运输或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经营者被撤销、注销、吊销经营许可的,自被撤销、注销之日起一年内,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不得办理该项行政许可。道路运输车辆被吊销道路运输证的,该车辆所属道路运输经营者自被吊销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内不得申请办理道路运输证。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酒后教学、在教学期间擅自离岗,情节严重的,列入教练员失信记录,五年内不得从事驾驶培训教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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