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方案公布
11月1日,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关于召开重庆市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重新核定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听证会的通告》,确定11月19日召开重新核定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听证会。
11月19日举行听证会
记者在通气会上了解到,此次听证会将于11月19日在重庆世纪同辉大酒店举行。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此次听证会设置听证会参加人共25名,包括货运经营者12名,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4名,人大代表2名,政协委员2名,专家学者2名,有关部门及社会组织人员3名。同时设旁听席10名(因符合报名条件并完整填写报名信息的旁听报名人员为4名,故旁听席最终确定为4席),记者席6个。
其中6名货运经营者通过网络自愿报名,并在市公证处的现场监督之下随机抽取产生;其他听证会参加人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推荐聘请。相关人员名单可在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查询。
两种方案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按照国家以及市政府有关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以及调整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重新核定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要求,重庆市交通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了我市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重新核定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的两套方案:
方案一为总体平移收费标准方案。具体来看,货车计重收费为基本费率0.08元/吨公里+桥隧通行费(0.80或1.60元/吨车次)收费的高速公路项目,一类货车按车(轴)型收费标准调整为基本费率0.40元/车公里+桥隧通行费4.00元或8.00元/车次;货车计重收费综合费率0.12元/吨公里的高速公路项目,一类货车按车(轴)型收费标准调整为综合费率0.60元/车公里。
同时,1类至6类车型收费级差系数为1.0∶1.8∶3.3∶4.5∶4.9∶5.5,6轴以上的大件运输车辆按一类货车的7.5倍计收。
方案二为客货收费级差系数一致收费标准方案。其中,收费费率标准与方案一相同,收费级差系数按照1类至6类车型收费级差系数为1.0:2.0:3.0:4.0:5.0:5.6,6轴以上的大件运输车辆按一类货车的7.5倍计收。
公众可在官网提出收费标准建议和意见
重庆市交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重庆市交通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国家和市政府相关要求提出的收费标准方案中,方案一是基于静态测算的收费级差系数,兼顾了货运企业、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等各方权益,根据路网货运结构、物流成本、平行道路情况等进行相应优化调整确定了各类车型的收费级差系数;而方案二按照客货级差系数一致,相应确定了各类车型收费级差系数。
“两套货车通行计费方式调整的方案均遵循的原则是,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该负责人表示,收费标准调整过后,全路网高速公路通行费总收入应和现在通行费收入持平或略有下降。同时,不增加每类车型的收费标准,每一类车型在标准装载状态下的收费额都不会比现在计重收费高,各高速公路项目定价方式也维持不变,保障平稳过渡。
据悉,为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重庆市交通局于11月1日起在重庆市交通局官方网站(http://jtj.cq.gov.cn)上设置意见征集专栏,广大市民可以通过专栏对收费标准方案发表相关建议和意见。
转自:上游新闻·张瀚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