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路桥年费、补交及次费收费站拆除等问题说明详细资料
一、关于主城区路桥通行年费退费
(一)退费对象
1.提前缴纳了2018年及以后年度路桥通行年费的主城区车辆,从2018年1月1日起全额退还2018年及以后年度的路桥年费。
注:主城区车辆缴纳的路桥年费有效期“不跨年”,即当年度的1月1日到12月31日。《重庆市主城区路桥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渝府令第265号)规定,注册登记或迁入主城区的机动车在办理登记手续时,根据年度剩余天数和收费标准缴纳路桥通行年费。下一年度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月份或之前一次性缴纳当年路桥通行年费。例如:一辆新购置的小轿车于2016年11月18日到主城区车管所登记注册时,只缴纳2016年11月18日至2016年12月31日共计44天路桥费。2017年1月—11月可以先使用,在注册登记月11月或之前需缴纳2017年全年路桥年费2300元。根据统计数据,提前缴纳了2018年年费可以退费的主城区机动车不足3000台仅占主城区机动车总量约0.3%,所以绝大部分主城区机动车不属于退费对象。
2.已自愿缴纳2017年至2018年主城区路桥通行年费的主城区外车辆,从2018年1月1日起按日退还2018年未使用的路桥通行年费。
注:主城区外车辆缴纳路桥年费有效期可“跨年”,即缴纳当年度的X月X日到下一年度的X月X日。例如:一辆川籍小轿车于2017年6月1日自愿选择缴纳了主城区路桥通行年费2300元,其费用有效期为2017年6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取消路桥通行费征收后,应退还2018年1月1日至5月31日共计151天的路桥年费。
(二)退费办理时间
退费工作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启动,2018年1月1日至3月31日为集中办理期。为方便广大车主,集中办理期间,除春节放假外,其余节假日均可正常办理。未能及时办理的车主可在集中办理期后继续办理退费,办理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
(三)退费办理地点
重庆市路桥收费管理处服务大厅(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桥北苑一号),咨询电话:966598。集中办理退费期间,重庆市路桥收费管理处将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共同做好交通疏导工作。受办理场地限制,建议车主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
(四)退费所需手续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单位车辆需提交单位书面申请并加盖单位印章)。
2.机动车所有人行驶证复印件1份。
3.车主委托他人办理的,受委托人应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缴纳路桥通行年费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原件。为方便广大群众,凡收据原件遗失的车主,可在重庆市路桥收费管理处服务大厅提取银行到账证明;网上缴费未打印收据的车主可到服务大厅柜台打印。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路桥通行费退费款项退至机动车所有人的银行账户。现场办理完结路桥通行费退费审核后,路桥收费处工作人员立即将退费信息传到办理银行,银行在规定时间内(原则上10个工作日)将退费款项退至机动车所有人的银行账户。
二、关于主城区路桥通行年费补缴
(一)年费补缴对象
根据《重庆市主城区路桥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渝府令第265号)和《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主城区路桥通行年费及次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9〕468号)规定,2018年1月1日前,在主城区内注册登记、迁入主城的机动车或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在主城区的机动车,应按规定缴纳2017年及以前年度的路桥通行年费。即:目前主城区尚未缴纳2017年度路桥年费的车辆,仍须按正常程序缴纳;欠缴2017年及以前年度路桥通行费的车辆应当按规定补缴欠费。
(二)年费补缴渠道
从《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主城区路桥通行费征收改革的通告》发布之日至2018年3月31日,年费补缴在主城区各车管所、重庆市路桥收费管理处及市城管委门户网站路桥费网上缴费系统(www.cqsz.gov.cn)办理。2018年4月1日至6月30日,年费补缴在重庆市路桥收费管理处及市城管委门户网站路桥费网上缴费系统办理。
三、关于次费收费站拆除和取消委托收费
(一)2018年1月1日零时起,18个路桥通行次费收费站统一对所有车辆免费放行,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收费站拆除及道路复原工作。收费站名称、地点如下:
茨竹站:渝北区茨竹镇千丘村 国道210线(重庆—邻水)
石船站:渝北区石船镇太洪村 国道319线(渝北—长寿)
巴福站:九龙坡区巴福镇西和村 107省道(九龙坡—江津)
南彭站:巴南区南彭镇大渔村 渝道路(巴南—南川)
东阳站:北碚区东阳街道上桥村 仪北路(仪陇—北碚)
澄江站: 北碚区澄江镇烽火山村 国道212线(北碚—合川)
李家湾站:巴南区一品镇乐遥村 国道210线(巴南—綦江)
一品站: 巴南区一品镇乐遥村 国道210